Research on Legal System of Detective Product Recall in China A Dissertation Submitted to the Graduate School of Henan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Juris Master By Wan Li Supervisor: Prof. Lou Binglu May, 2013 关于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和学术诚信承诺本人向河南大学提出硕士学位申请。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据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说明、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括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括其他人为获得任何教育、科研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事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不存在舞弊作伪行为,文责自负。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201 年月日关于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授权书本人经河南大学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作为学位论文的作者,本人完全了解并同意河南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要求,即河南大学有权向国家图书馆、科研信息机构、数据收集机构和本校图书馆等提供学位论文(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以供公众检索、查阅。本人授权河南大学出于宣扬、展览学校学术发展和进行学术交流等目的,可以采取影印、缩印、扫描和拷贝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涉及保密内容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学位获得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201 年月日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签名: 201 年月日 I 摘要缺陷产品召回在我国早已初步确立,从2004年我国开始对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到 2010年先后出台了4个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部门规定,分别涉及了汽车、儿童玩具、食品和药品4个领域。随后又公布了关于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的征求意见稿,却都没有了下文。直到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出台,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又有了一个新的开始。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纠纷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国外一些诸如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制度相比,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较短,制度本身及其相关配套措施都不成熟。从实践方面来看,仅在汽车领域取得了些许成就,该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仍然存在不少的障碍以及制度本身还有待完善。作为一名消费者,最关心的莫过于我们购买的各类产品的质量问题。08年曝出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及“双汇瘦肉精事件”接连发生。类似的案件在今年也频繁发生,产品缺陷问题不仅给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带来不小的损害,更突显了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不足与落后。与欧美的一些实践成果相比,我国无论是从立法层面、实践方面还是理论研究领域都处于初步阶段,另外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能为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管领域和消费者利益保障提供更多的制度资源。本文依据搜集的相关资料,从四大部分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法来展开阐述对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研究。第一部分从产品召回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简单介绍其涵义、起源、性质及功能等。第二部分着重介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产品召回制度,诸如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并从中总结出对我国建立该制度的启示。重点放在第三、四部分,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从研究我国的立法现状出发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实施障碍。最后在大量借鉴发达国家产品召回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上,提出适合于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个人建议。关键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建议 ABSTRACT Defective product recall has already been preliminary established in our country. In China, we have began the legislation of defective product recall since 2004. until 2010, there has essively been four department provisions onthe defective product recall which are respectively involved in automobile, children’s toy, food and medicine. Then we released a draft about hou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分析研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