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吉水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单位(甲方):受聘人员(乙方):吉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说明1、本合同书用A4纸双面印制。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政府人保部门鉴证。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主管部门一份、同级政府人保部门两份。3、本合同代签无效;涂改处须加盖双方印章,否则无效。4、本合同必须用蓝、黑墨水书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甲方:名称:(聘用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主管部门:乙方:姓名:性别:(受聘人)籍贯:文化程度:职称(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选定以下一项作为合同的期限)(一)固定期限:自2013年11月18日起,至2018年11月17日止。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自2013年11月18日起,至2014年11月17日止。(二)无固定期限:除按规定变更、解除、终止外,合同自年月日起,至乙方退(离)休时终止。(三)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任务,自2013年11月18日起,至任务完成时终止。二、工作内容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其岗位职责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或岗位聘约执行。三、基本权利与义务(一)甲方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2、依据乙方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及各种社会保险;3、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4、按有关规定,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二)乙方1、享有参加业务学习,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2、按规定领取工作报酬和享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4、服从甲方的组织管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保守有关秘密。四、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一)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工资分配方案按月核发工资。(二)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待业(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统一办理手续。(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五、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二)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按国家人事部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应当辞退的;3、乙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管理制度,造成严重损失的;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的;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8、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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