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安全第一,警钟长鸣。为防止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发生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及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学生安全的要求及学生伤害事故安全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告知如下,请各位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管工作,各负其责,确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共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学生安全要求 1、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学校安全制度的规定,服从学校安全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若有特殊疾病,家长应提前向班主任说明,并采取相应措施。 3、切实做到不翻墙、翻窗、攀登护栏、追逐嬉闹,上下楼梯不拥挤等。 4、上体育课或实验课,要听从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注意饮食卫生,不接触有毒有害物品,防止食物中毒;注意劳动安全,在有危险的地方劳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学生参加户外活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参加活动,听从外出带队教师或带队领导的安排。野炊活动要注意防火;水边活动要注意防水;山上活动要注意防跌、防滑。 7、不得收藏或携带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打火机等器具进入校园。 8、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营业性娱乐场所,不打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9、严禁下河(塘、湖、沟、渠等地方)游泳(洗澡、玩耍等),不到施工现场或有危险的楼房、地段、桥梁等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0、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非作息时间,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1、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乱用电器。遇雷雨天气要采取防护措施,防雷电击伤。 12、寄宿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寄宿生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男女学生不得互窜寝室,不得随意借宿校外,更不得容留非寄宿生。13、非住校生不得到校上晚自习,特殊情况参加晚自习的,必须通知家长接送及陪护。14、严禁不假外出,请假外出返校后必须办理销假手续。15、同学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16、学会自护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或损失。二、学校及家长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生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