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重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存档工作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推进依法治企,参照国家和重庆****(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党组织的制度、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制度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根据公司实际,制定的有关公司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等规范性文件。第四条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要按照起草、审核、审批、发布及存档程序办理。第五条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坚持贯彻党及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的原则;(二)坚持实事求是从公司实际出发的原则;(三)坚持公司规章制度衔接一致,互不冲突原则。第二章分类第六条公司的规章制度分为基本制度和具体规章。第七条基本制度是公司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总纲,规定了企业的治理结构、议事规则、管理方针和目标、管理政策。基本制度的名称一般称“章程”、“规则”、“制度”、“条例”。第八条具体规章包括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一)管理规范是规范公司具体生产经营管理体系的基本问题和主要内容的指导性文件,一般称“办法”、“规定”、“准则”。(二)操作规范是规范公司各项具体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实质是针对某一特定事项具体实施程序或操作步骤的规定。操作规范的名称一般称“实施细则”、“指引”、“导则”、“规程”。第九条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暂时执行的规章制度,应当在规章制度标题中加注“暂行”字样,规章制度的暂行时间不得超过2年。第十条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要求,但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规章制度的名称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章组织及职责第十一条公司制度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整体原则。办公室是企业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是规章制度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办公室对公司制度的规范性、统一性、合法性、合规性负监管责任,各部门对具体专业管理范围内制度的全面性、合法合规性、可操作性负直接责任。第十二条办公室在规章制度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规章制度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二)负责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审核;(三)负责规章制度管理信息化的规划及建设;(四)负责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规章制度修订等建议;(六)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整理汇编;(七)负责其他规章制度管理相关工作。第十三条各部门在规章制度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部门职能职责领域规章制度的建设及优化,对业务范围内制度的全面性负责;(二)负责本部门职能职责领域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三)负责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工具的应用及反馈;(四)配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负责本部门其他规章制度管理日常工作。第四章规章制度管理程序第一节起草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上级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第十五条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前应先征求公司领导和办公室意见。第十六条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和指导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工作,并在报送公司审核前组织部门内部讨论研究。第十七条规章制度格式可根据内容多少分章(节)、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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