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搞好公司工业区(包括生产区)、生活区的环境卫生,为职工生活提供清洁、卫生、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对内提高企业管理素质,对外塑造企业良好形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工业区(包括生产区)、办公楼、生活区主干道及楼梯环境卫生的管理。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在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分管环境卫生工作的公司副总经理主抓公司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各部门成立文明整洁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文明整洁环境卫生的实施、检查、监督工作。第四条企管部职责(一)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的有关制度和标准,组织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提出考核及奖惩的初步意见。(二)负责监督、检查办公楼(含办公室)环境卫生的有关情况。(三)负责工业区和生活区的道路、垃圾堆(箱),生产区安全通道及两侧,生活区楼房楼梯及办公楼的清扫。(四)负责工业区内、生活区的树木、草坪的定期修剪、维护管理。(五)负责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合同(或协议),并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六)负责清理垃圾并运输到指定地点。(七)负责环境卫生的内部检查、考核及奖惩。第五条财务部职责保证文明整洁生产及环境卫生相关费用,并监督检查其费用的执行情况。第六条各部门职责负责职工爱护、保护环境卫生意识的教育、培养及习惯;对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三章工业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第七条生产(办公)产生的废料、铁屑、报废的物资、垃圾等,不得到处乱堆,应由车间、(部门)送入指定地点或垃圾箱。第八条绿化区树木、花果、草坪、树墙不得任意采折、践踏,草坪内应清洁,不准堆放杂物、垃圾、铁屑等。第九条工业区的下水道、排洪沟要定期疏通,上下水井必须有安全牢固的井盖,水管必须有严密的龙头。第十条工业区内非指定吸烟处严禁吸烟。第十一条未经企管部允许,严禁在工业区公路上存放各种工件及物品。第十二条工业区的主干道应保持平坦畅通。临时施工所挖的坑壕周围要有栏杆或明显的警告牌、信号灯。竣工后必须填平,水泥路面的要打上水泥。第十三条工业区临时性施工完后,由施工部门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拆除临时性工棚、库房等。第十四条进入公司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件、自制设备,应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任意堆放。第十五条工业区内的各部门的宣传阵地,由企管部统一布置地点,工业区内所有建筑物、树木不准随便张贴宣传画、标语等。第十六条对工业区环境卫生的清扫方式和标准见附件1。第四章办公楼的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七条对办公楼的走廊、楼梯、卫生间、办公室、会议室由责任部门按标准(见附件2)进行清扫,保证办公环境的清洁卫生。第五章生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八条及时对生活区的杂物、落叶进行清扫,保证生活区环境的清洁卫生。有关清扫方式和标准见附件3。第六章检查、考核及奖惩第十九条工业区(含生产区)、办公楼、生活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由行政后勤部负责;企管部组织全公司环境卫生的检查考核,每周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每双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办公室对办公楼(含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第二十条对在环境卫生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企管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不符合、纠正及预防措施处理单》,要求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应按“三定四不推”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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