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乒乓球竞赛官员职责1、竞赛官员(裁判人员)《国际竞赛规程》规定了各类竞赛官员的职责和权利,重要的是每个官员必须明确自己的权限以及自己和他人的关系。这些权利根据每次竞赛任命官员的数量的不同而略有差异。每次竞赛官员的数量是根据竞赛的类型、规模以及能拥有的合格人员所决定。,还是作为一组官员之一共同执法,裁判员的工作都是重要的和必要的,工作难度和要求都是很高的。他们必须具备公正而不迁就、严格的而不多管闲事、自信而不自负等优良品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些品质只有在有了一定的实践资历之后才能获得,并在以后的临场实践中不断地提高其控制和管理乒乓球比赛的能力。(裁判长、裁判员),尤其是在穿着制服的时候,是国际乒联和他所在协会的代表。在一个国际竞赛中,他们是主办协会的客人,他们必须遵守当地的传统习惯和社会习俗。下面的准则,不是完全详尽的,旨在作为执法人员应特别注意事项的辅助性备忘录。:,包括规则和规程的全面掌握,在不同类型比赛中对规则和规程适用范围的正确理解,研究并确定他们对将要执法比赛的所有相关规则、规程、职责和程序已充分了解。,拥有自然或改良过的正常视觉和听觉形象,让一定距离内的观众能看见和听见。,保持他们良好的外表形象和个人卫生。。,避免任何与运动员和教练员有关的,对执法公正性产生怀疑的联系。。遇到与自己执法职责无关的事宜,向裁判长和其他有关竞赛官员咨询。,尊重其他竞赛官员、运动员和公众的权利和利益。:、观众、媒体谈论竞赛事件和其它与他们职责有关的问题。但应该将问题报告裁判长和竞赛管理委员会。、运动员和参赛队超出寻常价值的礼物(一些价格微小的礼物除外),由主办单位提供给所有官员的礼物可以接受。,喝含有酒精的饮料、吃或接受那些会抑制裁判员水平发挥的药和接受药物疗法。。,国际乒联对所有参加其批准和认可赛事的有资格的裁判员及其他所有官员的职业化和品行也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对那些取得资格的ITTF竞赛官员,如不遵守上述准则,将受到正式的纪律处罚,国际乒联将减少或撤销他们参加其批准赛事的提名和参赛资格。,通常同时指派一名或几名副裁判长,以便在裁判长缺席时代理其职权。裁判长或执行副裁判长必须自始至终亲临竞赛现场,参与竞赛管理和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并对任何有关解释规则问题作出决定,而且他是有关竞赛规则问题的唯一裁决者,以保证竞赛在统一的规则和规程下进行。,裁判长是唯一的裁决者。他必须始终如一,避免任何偏袒特殊运动员的嫌疑。目前在主要锦标赛上已普遍采用裁判长和副裁判长来自不同协会的办法,以便在有争议的裁定时始终保持“中立”。,虽然他通常不会亲自任命(可以将此委托与他人),但他必须确信被指派人是能胜任的,并且能公正、一致地执行规则和规程。在重要的竞赛中,尤其是存在新的或有潜在争议的规则和规程时,在赛前的情况通报会上,裁判长应就任何新规则或者沿用规则和规程的运用,以及就服装和器材规格方面的允许尺度进行指导、解释(以免临场裁判员过多地采用“报告裁判长”这一程序而延误竞赛)。,必须在裁判长的管辖之下,练习区域也应该被认为是比赛区域的一部分。,其基本职责是根据事实决定每个回合的结果。某些规则和规程的执行,原则上,裁判员无自由裁决的权力,但某些规则和规程的执行却要求他先行使裁决权,例如:当运动员的发球或还击由于无法控制的环境干扰而受到影响时,决定该回合是否为重发球,或决定运动员的行为是否可以接受。,他是一场比赛中发生的所有事实问题的唯一裁决者,包括擦边球和所有有关发球方面的裁决。在这种情况下,他也有责任掌握比赛持续时间。但一旦时限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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