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用油检查工作通知各工商所、科、室、队、委、会、中心:为了巩固食用油市场整治成果,有效防止废弃食用油流入餐桌,根据市工商局台文件部署,分局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至 2013 年5月30 日开展流通环节食用油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检查,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油监管工作,使流通环节食用油存在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人民群众对食用油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一) 对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 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要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基层工商所实施,重点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 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加大对流通领域食用油质量的抽检力度,严查经销不合格食用油案件。各相关单位要依托“四位一体”的定性检测体系, 利用好流动检测车、检测箱, 以各类菜场、集贸市场上销售的食用油为重点, 开展快速定性检测; 充分发挥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职能, 切实加强食用油质量监管。(三)加大清理取缔无照经营食用油的执法力度,规范食用油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经销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无“ QS ”标识等食用油违法案件;严厉查处食用油虚假宣传、虚假标注、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要督促经营者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购销台账。三、工作方式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综合运用查、治、管、扶、建等措施, 把专项检查与强化全程监管相结合, 把执法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把行政规范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四、工作要求和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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