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协议股权(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名义股东(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 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__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基于以上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的股权(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权<股份>”) 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为明确代持股权(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股份代持协议 股权(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第二条代持股权(股份) 代持股权(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 有限公司%的股权, 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 *********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作为“代持股权(股份) ”。 代持股权(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对代持股权(股份)已经实际足额缴纳了所对应的出资。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股份) ,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代持股权(股份) ”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表股权(股份)”时,无条件同意并承受, 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 ;。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不擅自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权(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股权(股份)收益权利 代持股权(股份)项下的股权(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股份代持协议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 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如财务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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