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一、韶关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一)政策内容支持重点企业创新攻关。【“科创8条”第(一)条】(二)政策解读从2020年起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和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引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对我市大型骨干企业争取到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予以配套支持(按获得经费的30%配套,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高新区和县(市、区)财政给予配套支持。对已获高新区、县(市、区)财政支持的项目优先立项。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享受同等待遇。(三):按年度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执行。,应根据《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韶府规〔2019〕11号)的有关规定和申报书提出的资金使用方向,严格用于科技研发活动有关支出。(1)市科技局每年根据我市科技和产业的发展需求发布重大科技专项申报通知及申请指南。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申报(配套资金项目无需申报);(2)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并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拟定当年度拟支持的项目报市政府审批;(3)经市政府批准后,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配套资金项目无需另签合同)并拨付项目资金;(4)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重大科技项目合同开展并按期完成有关工作;市科技局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四)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规划科),联系电话:0751-8639561。二、引进科技创新资源(一)政策内容积极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创8条”第(二)条】(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韶关注册登记的、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依托企事业单位或民营非企业机构。此处所指重大科技创新资源,必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包括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资源包括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创新人才成果在我市产业化,达到“一事一议”基本要求(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或世界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双一流高校、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参与建设;引进的重大科技项目属于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立项;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须是省级及以上人才成果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成果),可由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和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按每个项目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5年予以支持,鼓励高新区和县(市、区)财政予以配套支持。(三)申报方式常年受理。引进科技创新资源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按程序报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四)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规划科),联系电话:0751-8639561。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一)政策内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创8条”第(三)条】(二)适用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企业(三)实施要点由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及市、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支持。、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企业技术创新,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00万元,具体要求见每年度申报通知。,按其上一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奖补(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企业无需申报,市科技局根据上个年度通过评价入库的企业名单,会同市税务局、县(市、区)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四)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0751-8775671。四、科技创新券补助(一)政策内容实施科技创新券计划。【“科创8条”第(四)条】(二)适用对象已获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的单位。(三)实施要点市科技局对获得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的单位,市财政予以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每年不超过30万元,省市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服务实际交易金额的50%),补助资金按相关程序拨付。(四)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联系电话:0751-8775665。五、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一)政策内容鼓励企业以先进标准引领技术创新和技术升级,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共同制定联盟标准,制定技术指标高于的企业标准。对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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