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人社〔2019〕81号关于印发《东阳市大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了加强东阳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的管理,《东阳市大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讨论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6月17日抄送: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府办,财政局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9年6月17日印发东阳市大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与集聚更多优秀的高校大学生参与东阳发展建设,根据《“智选金华”优秀高校大学生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金人社发〔2018〕9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8〕100号)文件精神,拟建立东阳市大学生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第一章实习对象与期限第一条实习对象为毕业学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高职、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在校生),吸纳在校实习的企业与实习对象不建立劳动关系。第二条实习期限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二章实习基地的申请与设立第三条申请设立实习基地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总体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适合高校大学生专业与技能特点的实习岗位。(二)组织健全: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且指定专人负责大学生实习工作。(三)管理规范:已制定健全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及考核鉴定制度。(四)岗位适合:每年度可提供适合高校大学生实习的岗位不少于10个。(五)计划合理:有详细的、切实可行的高校大学生实习安排计划。(六)师资优良:推出的每个实习岗位至少有1名工作2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指导老师,专门负责实习带教工作。(七)保障有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能为参加实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为实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第四条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携以下材料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实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新版证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单位简介、师资情况介绍、实习计划、实习管理考核制度等)。(四)推出的实习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第五条实习基地每年7月份集中审批、设立一次,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批,发文予以设立。第三章实习基地的管理第六条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一)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履行对实习基地的日常监管职责,应定期或不定期到实习基地了解实习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实习基地应积极配合。(二)实习基地应确定1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经办实习工作,因故调整的,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将调整人员名单及时上报市人力社保部门。(三)实习基地应建立实习管理工作台帐,台帐包括以下内容:1、高校大学生实习管理制度;2、每年实习需求岗位表;3、每年实习人员名册及留用名册;4、与高校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书(“双一流”高校大学生除外);5、其他相关资料。第七条建立实习基地年度评估制度市人力社保部门每年7月份按照实习基地评估表(见附件2)内容对实习基地上年度开展的实习工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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