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一)人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工作。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主任:肖倪(学院书记)成员:王生卫(副书记)、谢永江(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卢志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肖毅敏(纪委委员)、左汉卿(导师代表)、徐静(导师代表)、罗楚湘(导师代表)、高龄(辅导员)、丁双全(学生代表)。(二)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以及相关组织、评审等工作。二、参评条件及名额分配(一)凡具备《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的参评条件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二)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三)学院评价指标:论文、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科研;其他特殊贡献(最高计10分)。(四)名额分配依据学校当年分配名额确定。三、评审程序(一)申请人根据学院公布的评定细则,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成果情况表》(附件2),同时须提交入学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导师推荐,学院审核,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相关支撑材料要求如下:1、发表论文的,提交期刊原件,并提交期刊封面、含论文的目录页以及论文复印件一份。2、出版著作的,提交著作原件,并提交著作封面、版权页、体现申请人贡献的作者分工页复印件一份。3、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提交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获奖的,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5、参与科研的,由课题负责人签字;主张科研排名的,提交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供的结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没有结题证明或未结项的,只以参与科研论。6、有其他特殊贡献的,提交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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