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1年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号;邮编:102200;联系电话:69742252;电子邮件:******@bjchp.)。一、概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1年,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我委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条例》要求,我委配备了2名全职工作人员,7名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截至2011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委不断深入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一)公开情况本委截止2011年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包括机构设置、机构信息、机构职责和领导介绍等4个方面,占总体的比例为0%;法规文件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在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包括昌平区“十二五”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类信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相关的各类法规政策信息。(二)公开形式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电子屏幕、服务指南、公告、通告、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等形式,并且为便民服务完成了检索目录的编制工作。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单位均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申请情况我委2011年度未收到以传真、电话、信件等形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我委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相关文件规定,在2011年依申请公开信息未产生相关费用。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1年,未出现针对本委政府信息公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