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与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数据与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后果严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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