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文件莆院监〔2018〕1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和监督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本校各单位:现将《莆田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和监督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莆田学院2018年3月8日莆田学院办公室2018年3月8日印发莆田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和监督暂行办法(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和监督,规范管理,减少漏洞,保证质量,提高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由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财务、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预算及结算环节的审计力度。第三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方式以基建处、后勤处日常监督为主,监察审计处抽查为辅,督促项目管理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督的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自身对各自管辖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第四条基建处5万以上、后勤处3万以上的工程项目由监察审计处负责预算及结算审计并参与验收。第五条需要报送监察审计处进行预算审计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应提供下列文件、报表和资料:㈠立项审批单;㈡预算(应按规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提供电子版);㈢设计图纸(含电子版,简单的修缮项目可提交施工说明,如有具体使用部门的需附有使用部门对设计图纸或是方案的确认函);㈣招标文件;㈤询价单;㈥其他应提供的资料。第六条需监察审计处参加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将验收资料报送监察审计处,验收材料包括:㈠结算书;㈡施工图纸(简单的基建、修缮项目提供施工说明);㈢竣工图纸;㈣申请验收单;㈤其他应提供的资料。验收工作须有监察审计处、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代表、使用部门参加;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管理部门应做好现场记录,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第七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中,审计人员对有关现场签证等有疑义的,可采取实地查看、丈量和向有关方面了解询问等形式进行核实,必要时也可采取现场局部打开的方法进行勘验,有关部门、人员应予积极配合。第八条需报送监察审计处进行审计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项目管理部门应提供下列文件、报表和资料:㈠立项审批单;㈡审后预算书;㈢招投标或议标的过程材料;㈣合同;㈤设计图纸(简单的基建、修缮项目提供施工说明);㈥竣工图纸;㈦工程签证单;㈧竣工验收报告;㈨结算书;㈩项目管理部门初审意见书;(十一)开工报告;(十二)申请验收单;(十三)工期签证;(十四)材料交接表;(十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第九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和监督,主要以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材料价格依据、取费标准等的合理合法性为重点,主要内容包括:㈠项目竣工结算报表是否真实、全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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