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制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根据《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全力配合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根据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管理, 促使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切实保证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一)使广大养犬户文明、科学、规范养犬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犬扰民、犬伤民、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现象明显减少; (三)城区饲养大型犬、无证养犬、一户养多只犬、违规遛犬、养犬不免疫、流浪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四)养犬管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区委副调研员) 副组长: (公安分局局长)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员: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财政局局长) (工商分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府城镇镇长) (国兴街道办主任) (区环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区城管局), 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 副主任由担任, 联络员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四、任务分解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积极开展相应的养犬管理整治工作。(一)区城管局负责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对公共场所违规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 对养犬人携犬随地便溺, 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予以处罚; 查处街面流动售犬、占道售犬等违法行为; 对主要道路进行巡查, 劝阻、纠正其他违法养犬行为, 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流浪、遗弃等犬只的捕捉工作。(二)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的无证养犬、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等违规养犬进行执法检查; 受理群众有关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恐吓、伤人等案件的报警以及其他举报;做好养犬登记和年检工作;与城管局对发现的流浪犬、弃养犬进行捕捉、收容; 负责犬只收容机构的管理; 建立养犬信息化管理系统; 全面掌握我区养犬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三)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划拨专项整治经费,以支付养犬管理防护措施等执法装备, 确保养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把养犬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划拨专项经费, 以保障养犬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对养犬管理工作中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四)区卫生局负责对狂犬病疫情监控、预防以及疫情检测报告工作;做好狂犬病防疫知识的宣传工作; 对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注射进行管理; 指导处置病死或因死因不明的犬尸;做好犬只收容所的免疫、检疫和防疫工作。(五)区园林局负责对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园内违规养犬的管理,督促城市公园业主加强园区内违规养犬管理,及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流浪、遗弃等犬只的捕捉工作。(六)工商分局负责对犬类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犬类经营(宠物店、宠物医院)地址进行审核, 已在城区内核准登记经营的犬类经营场所, 犬嚎扰民, 根据区政府及授权部门的意见,依法责令变更营业地址;配合公安部门对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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