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员工管理制度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1、不服从上司安排, 顶撞上司者罚款 10元, 情节恶劣者解雇或开除。 2 、上班时大声嬉笑、喧哗或追逐打闹每次罚款 5 元。 3 、上班时擅离工作岗位每次罚款 10 元。 4 、工作未完成或故意拖延,未交接清楚离岗者罚款 20 元。 5 、工作时间没在指定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 5 元。 6、工作时间内喝酒或非工作时间喝酒影响到后续工作者处以 10—50 元罚款。 7 、对宾客不礼貌导致客人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到后续工作者处以 10— 5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劝退或解雇。 8、在餐厅设备、服务设施等公共区域乱涂乱刻划者每次罚款 10 元或照价赔偿。 9 、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病假交医院证明,否则以矿工论处。 10 、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者每次罚款 10 元。 11 、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按价赔偿,如损坏设备、菜品焦、糊等。 12 、工作态度不端正罚款 20 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13 、偷盗公司物品者开除,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14、没有经厨师长批准带非工作人员进厨房, 随意处理剩余菜品和原材料者,每次罚款 10 元。 15、菜品出现异物, 如头发、苍蝇等由厨师长、餐厅主管调查责任原因后报请公司领导, 按责任划分处罚方案, 并由责任人签字认可后交由公司领导签字批复后交财务。查不出主要责任人的情况, 由厨师长和餐厅主管负主要责任。 16、为准确衡量制作厨师的出品质量, 同时充分保障每道菜品均按照计划配料分量制作,因此,每一个菜品必须标注制作人姓名。 17、厨房主管有责任针对原材料是否采买到位、切配准备、原材料储存保管、剩余材料储存保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出现问题的, 厨房主管有责任、有权利纠正错误,并立即实行改进,直到问题得以解决。 18、厨房主管有责任对每道菜的配菜比例实行提前计划安排, 同时将安排计划传达给相关制作厨师。 19、发生问题的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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