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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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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教学工作的规范化,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第三条教学工作实行校、学院(系、部)二级管理。学校负责制定教学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学院(系、部)负责具体教学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第一章培养计划与教学文件第四条培养计划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的法律性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规范教学过程管理及评价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培养计划在学校统一组织下,由学院(系、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认真调研、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制订。培养计划需经学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培养计划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由学院(系、部)写出书面论证报告,送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第五条教学大纲是授课的纲领性文件。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制定教学大纲要体现教学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考虑课程结构及教学计划的整体需要。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制订。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六条教学日历由授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编制,并依此进行授课。教学日历在开课前由教研室主任审核,报学院(系、部)和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教学运行 第七条每学期第14周根据培养计划制订下一学期的执行计划,并依此确定全校的教学任务。学院(系、部)要及时分配教学任务并安排课程主讲教师。 各教学相关部门要根据教学执行计划,及时准备好各种教学条件,保障新学期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第八条任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教授、副教授每年必须讲授本科生课程。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否则不能聘任相应的教师岗位。 第九条教师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1、具有本专业宽厚的理论基础,熟悉本课程的理论体系和教学内容,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较好的完成授课任务。 2、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掌握教学方法和授课技巧,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够主导授课过程。 3、能恰当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果。 4、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特殊专业除外)。5、能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以积极向上思想意识和良好的行为影响和教育学生。 第十条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在教研室主任组织下按指定的内容进行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确认能担任此项教学任务后才能开课。 第十一条教师要对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尽心尽责。对教学工作不投入、教学效果差的教师,经调查核实,取消其任课资格,严重者调离教师岗位。 第十二条教学任务书(即课程表)由教务处制订。排课要符合教学规律,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如果教学资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在星期六和星期日排课。 教学任务书是最终的教学任务确认文件,教师必须按教学任务书完成教学工作。如确需调整,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经学院(系、部)和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在开课前,至少应备好一学期授课任务的三分之一。对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则至少备好一学期授课任务的三分之二。鼓励教师使用电子教案。 第十四条教师可以结合教学内容介绍自己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但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或变动教学基本内容。因改革教学内容需作较大变动时,应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报学院院长(系、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对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上机操作、演示实验、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条件提出要求,做好准备。 第十六条教师授课时应注重教学法应用和学习方法的指导。课堂上要做到仪表端庄、衣着整洁;授课时必须讲普通话,语言力求准确、条理清楚、逻辑严谨;板书要工整,板面布置要得当。 第十七条授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或更换教学地点;要提前5分钟到课堂,不提前下课或拖堂;教师要维护好课堂教学秩序,保证良好的教学氛围,认真做好学生考勤和平时学习态度的考核。 第十八条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教学情况,适当安排习题课和讨论课。课堂讨论应选择具有思考性、典型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论题,注意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第十九条教师要认真选留和批改作业,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不按要求完成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返回重做或要求补做。 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或合班上课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批改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对其余未批改的,必须进行检查。若有助课教师作业应全批全改,但主讲教师也应批改部分作业。 学生完成作业情况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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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