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 、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环保知识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3 、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地面、墙壁采用防渗漏的措施 4、危险废物储存点贴有危险废物标示和危险废物周知卡。 5 、危险废物储存点应保持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按规定贴好危险废物的标签。二、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 、建立台账的要求: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保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追溯性。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目的: 及时掌握危险废物事故的发生, 加强危废事故的报告处置。 2、危险废物发生事故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立即报告,厂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以内上报上级部门。 3、事故报告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危废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危废的性质、污染情况、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 、处理结果报告应将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上报给相关部门。四、环境保护岗位( EHS )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编制安全( 环保) 技术措施计划, 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 “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 、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 环保) 问题, 纠正违章作业, 检查各项安全( 环保) 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 环保) 生产的紧急情况, 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 、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清洁生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 职责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 全过程控制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 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鼓励对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合理利用。环保与安全部( EHS )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治理工作。生产车间负责废物产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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