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物资出入厂管理办法
德州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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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
签发:刘乃云德福规字(2002)05 号
物资出入厂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物资出入管理,完善物资出入厂管理程序,2>规范物资出入厂管理行为,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
1、权责明确的原则;
2、程序规范的原则;
3、有效控制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物资出入厂的管理。
四、职责
按公司现有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各部门归口管理物资明确如下:(见附表)
未经公司领导特批,各部门不得越权办理不属于本部门归口管理物资的出厂手续。
3、后勤保障科负责出入厂物资的登记、检查,建立手续完善、简明有效的分类物资出入厂登记台帐,妥善保管各类物资出门证,确保帐证一致,随时可查。
五、内容及要求
1、各类物资进厂前,由物资携带人员办理进厂物资登记手续,载明进厂物资类别、数量、进厂用途,经门卫检查核实后放行入厂。
2、单位车辆、人员携带物资出厂,包括整机0>销售产品、处理设备、返供材料及零部件,配件销售、废旧物资处理、外单位委托加工物资等,必须由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填具结算单,到财务科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凭销售部开具的〈发货通知销售单〉、〈工具产品发货单〉或财务科开具并加盖财务结算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出门联,作为物资出入厂的合法凭证。
3、外单位车辆、人员携带质检不合格物资、技改工程多余材料等物资出厂,必须经归口部门出具出门证,到财务科办理登记手续,注明出厂物资品名、数量、业务内容,加盖物资出门章后方可出门。否则外单位车辆、人员一律不准放行,违者追究门卫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销售部三包1>服务配件发出一律凭销售部开具的由分管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出门证及配件销售(投放)名细表作为出门证。
5、公司内部各生产车间物资转移出门,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开具出门证,注明出厂物资品名、数量、业务内容,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出门,否则门卫有权拒绝物资出门。
6、已办理物资出厂手续的物资,在开具发票时发票出门联一律作废,由财务科留存。
7、物资出门证由后勤保障科提出印制申请,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印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领用。领用时办理登记手续,原则上每一部门一次只能领用一本,用完后交回存根换取新本。特殊情况领用数量超过一本时,须由后勤保障科科长签字同意。
8、后勤保障科指定专人负责出门证的申领、保管、登记、回收、检验工作,确保部门交回出门证存根联同出门证一致有效。
9、综合管理科、财务科负责出入厂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有权检查出入厂台帐、出门证使用等情况。
10、综合管理科监督、检查后勤保障科遵守出入厂物资规定的情况。如有违犯,每发现一次,处罚后勤保障科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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