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瓦厂劳务承包合同甲方:淮安市涟水县义兴镇砖瓦厂东台承包队乙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金峰镇莲花池村二组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 20lO 年砖瓦厂劳务承包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提供 18 门轮窑一座, 450 型制砖机一套以及约 200 万红砖场地,提供为生产服务的一切车辆用具和为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二、乙方需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代足劳力( 老弱病残、不满十八周岁除外)。负责全厂从下土一直到红砖堆放场地一条龙生产线。车辆修理工、机电工、烧窑工、掺煤工、锅炉工均由甲方发放工资,其余一切为生产服务的劳务工工资均由乙方发放工资。三、工资标准以产量和工资挂钩, 以硬任务全年 2200 万为基数,由甲方发放总工资给乙方每万合格红砖 530 元( 含翻坏), 奖励每增加百万红砖, 甲方奖乙方 1 万元。如少生产百万红砖, 罚乙方 1 万元。如乙方未能完成任务或中途不具备带工能力, 造成甲方停产,后果一切自负。另外集坯每万甲方付乙方工资 1OO 元。四、工资发放形式:压月发放,在每月的 10 号发放工资, 乙方必须出具每月的工资表。全年生产任务结束后, 三天之内工资全部结清。多孔砖的工资及产量按红标砖 倍计算。五、乙方所来人员应按劳动法、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带工, 必须和来厂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所有来厂个人的强制险, 保费由甲方、乙方、个人共同承担, 如若不签劳动合同和安全合同所造成的处罚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加强劳动和安全教育, 在生产期间, 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出现意外事故由甲方承担 80%, 乙方承担 20 %的费用。六、如遇特大的自然灾害, 乙方要配合甲方共同抗拒, 如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砖坯损失,工资由甲方负责发放。七、甲方对乙方的福利: 大窑点火、端午节、中秋节, 甲方补助 20元/ 人。甲方只向乙方提供食宿、自来水、照明电,生活乙方自理。不许用电磁炉、热水器、电茶炉, 一经发现一次罚款 10 元。八、在生产期间乙方必须使用低谷电, 错过高峰电, 特殊情况须经甲方批准使用, 否则按 200 元/ 小时处罚。生产停机时间由甲方根据天气情况统一安排, 如若乙方擅自做主, 则需赔偿甲方损失。九、乙方必须配备配齐各班组熟练工、操作工以及劳动人员加强法制和安全教育,遵循厂纪厂规,在本厂由于打架、斗殴、酗酒、偷盗、男女关系恶化、下河洗澡淹死、病情恶化等情况所造成的伤害和偷盗者, 一经查实, 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集体罢工, 罚款乙方 1000 元/次。对于无故旷工、罢工、捣乱生产秩序而造成停产已对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将协同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非人为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返还重造甲方不负责任何工资。十、 1 、乙方生产期间,机房必须干净、整洁,路道、田沟无烂坯、草帘。 2 、看守油纸,乙方负责发放全年工资 2000 元。 3 、水坯车、进窑车、出窑车等车辆待下班后统一放至指定地点,如若没按指定地点停放被盗原价赔偿。 4 、窑门工需做到白天不漏气、主夜间看不见火星,窑灰、碎砖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乱堆乱倒者,罚 5元/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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