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棚户区改造出块用地取得(参照哈尔滨) :一般试行土地挂牌预申请制度, 即在棚改计划下达后,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发布土地预供应信息, 并接受开发企业预报价, 经综合评定报价合理的, 按项目征拆启动资金的需求交纳保证金, 用于实施征拆。正式成交后, 保证金可冲抵土地中标价款。剩余价款实行分期上缴政策, 缓解一次性交缴压力, 每一笔土地出让金上缴与返还周期控制在 7 个工作日以内。出台招商引资保障政策, 对垫资参与棚改土地整理的投资人,在土地挂牌竞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摘牌,如其未摘到牌, 则可对土地出让金超出底价的溢价部分进行分成。二、我县棚改用地的取得: 投资人有开发意向, 先到规划部门征求棚改地块规划条件, 规划部门正常依据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提供规划条件和棚改地块的规划三线图(道路红线、用地红线、拆迁范围线) 。但我县这些年基本没有编制控详规划, 只是去年工大给编制六个地块规划时, 同时编制了控详和修详。因此我们以前只是根据过去的经验和《黑龙江省控详规范》简单提出一些规划设计要求, 投资人正常据此找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效果图) ,但这些年,投资人只是做了一张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规划部门审定后把投资人提供的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向政府汇报, 正常应该通过规划委员会审批, 但这么多年规划委员会从未开过会议, 城乡规划委员会同意该方案, 审批通过实施, 不同意, 提出修改意见, 进行修改。审批后的方案如果修改, 必须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政府同意实施的地块按照政府要求足额交纳征收保证金, 开始进行征收。按照规定不是净地不允许进行挂牌出让(国土资发[2010]151 文件) 。政府同意办理手续(对于园区企业由招商局出具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部门)规划部门据此开始办理。规划部门依据控详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三线图自行找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做修详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总平面图) 。经审定合格后, 建设单位持上述要件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 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 到发改部门进行立项文件。然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要件:( 招商部门的项目核准通知书、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公章、《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有资质单位设计并加盖公章的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 ,土地部门预审、土地出让合同、环保评估意见(工业项目)、发改立项核准或备案等) ,规划部门依据上述要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持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要件:《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意见、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质勘测报告、建筑设计方案( 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 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规划部门依据上述要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项目)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 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提供要件: (1)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2) 项目相关文件:项目建设书批准文件(代批准文件) 或公共基础设施清单或二次网计划或其他行政部门意见(特殊情况代计划) (3) 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反映拟建设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围相互关系的城市现状地形图。(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审核内容:依据划拨目录。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为二十个工作日。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划拨方式项目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 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要件: (1)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 土地预审意见(用地证前国土部门要有意见)。(4) 环评意见( 特殊项目一般在土地预审意见前出具) (5) 项目批准文件(批准、核准、备案) (6) 修详规划方案审查(一般划拨项目,核定用地规模及确定设计条件指标) 审核内容: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为二十个工作日(二) 出让方式项目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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