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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2015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doc-淮北市残疾人.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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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 2015 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 16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 5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皖政〔 2015 〕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 2012 〕 58号),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满足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需求为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第三条工作目标: 基本建立起以依法救助、主动救助保护、心理矫治、教育管理、回归安置、有害乞讨行为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救助管理机构(场所)和救助服务点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城镇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第二章实施内容第四条依法救助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一) 救助范围。城乡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无亲友投靠,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的生活无着的人员;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源头预防等救助服务。(三) 经费筹措。年初,市、县(区) 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 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 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 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追加预算予以解决。同时, 市、县(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机构正常运转。(四)保障措施 1. 实行首接负责制。公安、民政、城管、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 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服务, 不得相互推诿。 2. 强化责任追究制。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责任。 3. 实行联动巡查常态化。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工作,及时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加强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等各类区域的巡查; 主动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入站的,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对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残疾人、孕妇、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要积极主动地实施保护性救助,或向公安机关报警。 4. 完善救助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本辖区流入流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监管、早期预防和干预,最大限度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的现象。 5. 及时救治患病流浪乞讨人员。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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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薄荷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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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