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被申请人( 犯罪嫌疑人):姚 xx,女, 因涉嫌放火罪已被被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漯河市第二看守所。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王 xx, 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188xxxxxxxx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 :姚 xx ,女,因涉嫌放火罪已被被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漯河市第二看守所。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10月 20 日,河南强人律师事务所接受姚及其女儿的委托, 指派本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姚侦查阶段的辩护人。申请人通过向姚家属、办案警官、案发地群众、基层领导了解,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姚会见, 对案发地点的现场查看, 现在对案情有了初步的认识。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 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姚的现状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姚洪英的涉嫌犯罪行为属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据本案侦查警官所讲,姚涉嫌的罪名是放火罪,那么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本案是因感情纠纷所引起,并非故意要危害公共安全。本案是由于郭欺骗姚 8 年的感情与财产后,又抛弃了姚,到如今让姚人财两空后的绝望之举。姚的行为是一种醉酒后的不理性自救行为, 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管恶意, 其目的只是想让郭志甫回家来和自己做个了断。第三、本案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本案着火的地点是一家四周无近邻的农家独院,除了一些破棉被和衣服外并没有其它可燃物, 而且被烧的一间房屋是一间瓦房, 和另外两间房屋有山墙隔开; 据当地村支书所讲, 就是消防队不来也不会影响到邻里安全,只要可燃物烧尽就会自行熄灭,因此当时他只打了 110 报警,并没有打 119 火警电话。由此可见,当时的情况并不严重,也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第四、姚是一个受害妇女,患有严重疾病,没有前科。姚一项遵纪守法,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甚至违法记录;而且姚是一名曾经被拐卖过的受害妇女,有严重的腰椎间
取保候审申请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