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决定书大环验准字[2014]070005号大连长兴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2月24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书》、《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表》;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经审查,本项目位于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三堂村,项目投资15000万元,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建设3栋12-27层居民住宅楼及配套公建和1栋法庭楼。该项目采暖由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集中供热系统提供,未新增燃煤、燃油装置。生活污水经城镇管网排入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合理布局,设置独立的设备间,经验收监测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类标准。验收期间,该项目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的推荐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理。另要求:地下车库出入口加强绿化,排气孔设置在绿地内。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决定:敦豪国际商业广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你(单位)取得本批准文件后,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如不服本许可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制发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章) 2014年3月12日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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