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采购 1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 公开招标, 由招标委员会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0 年第 4 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2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2 、招标范围单台(套)采购金额超过 50 万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项目,应进行招标。 3 、招标的组织。公司采购部门负责招标采购的组织,并组织成立采购招标委员会和采购评标委员会。 4 、招标委员会。由采购部门、财务部门、技术专家、法律、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成员总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职责为: (1 )审查招标文件; (2 )组织招标活动; (3 )选择投标单位; (4 )组织并开展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5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部门、财务部门、技术专家、法律、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成员总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其职责为: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判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设有标的的, 应当参考标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严守招投标秘密,不得向投标方泄漏与招投标有关的信息。 6 、公司纪监部门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其职责为: (1 )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2 )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7 、采购部门根据招标项目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 8 、采购部门将招标文件报招标委员会审查,共同协商确定招标设备标底,并严格保密。 9 、发标。招标委员会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10 、必要时招标人也可组织投标人进行公开答疑,以便投标人准确了解招标人的要求。 11、投标。招标委员会接收投标单位申请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12、开标。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 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开标应由招标委员会组织(成员全体到会) ,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3 、评标。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制订评标程序并制定评标办法。评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采用报价低的产品。(2 )在同等的价格下,优先采用质量高的产品。(3 )在质量、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资信等级高企业的产品。(4 )在各类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公司下属独资企业及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及公司已改制企业提供的产品。 14、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5 、合同签订及履行。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履行。二、验收 1 、验收部门收到有效的采购合同后,应对供应商发运的商品进行验收。验收部门需比较所收商品与订单上的要求是否相符, 包括: 商品的名称、说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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