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一)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 、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副本;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 、副本。(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副本。增加经营范围的申办手续: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委托书) 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 IC卡;8、拿以上资料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9、变更后 15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后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表格、股东会决议、新场所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四)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副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 ; (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副本; 。(五)减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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