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计算说明增值税,税负率,一般纳税人,系统系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计算说明一、总体思路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的“应纳税额”÷ 当期的“应税销售额”。二、计算方法(一)内销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 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1 、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 2 、月“应税销售额”=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附: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各月应纳税额合计累计数÷ 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 当期各月[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 上期留抵税额] 累计数+ 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 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 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 当期[ 销项税额累计数-( 进项税额累计数- 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 期初留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 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 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注: 上面[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上期留抵税额≥0( 无负数, 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一致。(二) “免抵退税”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 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累计数+ 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 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1 、月“销项税额”=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 适用税率=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项税额+“虚拟销项税额”即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适用税率。 2 、月“进项税额”=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不剔除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 +“虚拟进项税额”即每月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 适用税率。 3 、月“进项税额转出”=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包括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 -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2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即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 4、月“上期留抵税额”=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5、“应税销售额”= 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附: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上期留抵税额] 累计数+ 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 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 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 当期各月[ (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 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 进料加工料件金额× 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上期留抵税额- 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 累计数+ 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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