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金额在 800 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属于本办法管控范围。二、计算机软件的管理以" 统一领导、归口分级" 为原则,由实验管理与装备处归口管理,实行校、院(系) 、室三级管理体制。三、学校成立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管理专家小组,负责购置( 研制) 计算机软件的审核论证、招标购置等工作。四、购置金额 800-10000 元(含 1 万元) 的计算机软件,必须按要求填写; 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购置( 研制) 申请表" ,经购置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五、购置金额 1-10 万元(含 10 万元) 的计算机软件, 需填写" 南京大学申购计算机软件可行论证报告" ,由购置单位会同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组织论证并确定购置方式,经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审批。六、购置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 由学校软件管理专家小组组织论证并确定购置方式,经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七、为维护学校利益,购置 1 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须由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会同购置单位共同与商家签定合同。八、各院系、各单位购置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应确定责任人, 对该计算机软件的作用和效益负责。九、各院系、各单位所有计算机软件的购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购置, 财务处凭审批材料、购货合同付款、报销。十、各院系、各单位购置的计算机软件应要求供应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以及人员培训,软件升级承诺等完备售后服务。十一、购置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软件的验收,由购置单位、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以及学校聘请的专家组成小组实施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1) 外观检查,包装完整,外观无损坏。(2) 核对合同清单, 检查、清点所有光盘等软件载体、附件的数量, 检查是否损坏丢失、受潮或与合同清单不符之处。( 3 )清点所有资料软件介质,质保书、说明书及资料等。( 4 )现场安装,由供货厂商会同使用单位人员, 进行功能测试。供货厂商应按合同的具体规定对使用方进行人员培训服务等。各院系、各单位应认真填写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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