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辽宁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1-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 含观光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 、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3 、维保期限:维保期限内,许可证必须保证在有效期限内。 4 、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1-2009 )规定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5 、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6 、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7 、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2- 辽宁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1-2009 ) (以下简称《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 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见附件一) 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乙方应当按照《规则》中要求的《曳引和强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应当至少每十五天对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 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以及年度自行检查项目,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规则》、《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7588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6899 ) 等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3-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为保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规范、完整、持续, 根据《规则》的有关要求, 本合同签订期限至少一年。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注: 乙方许可证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 15 日前重新签订合同。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维护保养费:总计元/ 年(人民币) ,大写: 。(详见附件 1) 第六条结算方式(一)甲方按( 月季半年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二)支付方式: 支票汇到乙方指定帐号。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半包大包。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元以内的(或附件免费零件清单所列)由乙方免费提供。但因非乙方疏忽、人为破坏或者其它不同抗力造成的一切损失除外。(此条针对半包和大包合同)。第八条乙方 24 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第九条驻场: 应甲方要求, 乙方(是否) 提供驻场作业服务( 驻场-4- 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 1 、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日常维护保养义务, 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 、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3 、为保持电梯正常运行,需要更换零件、部件或进行小型收费工程,乙方需要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双方根据维护保养方式商定。 4 、甲方在乙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尚未取得新许可证时,有权解除合同, 但应及时通知乙方。(二)义务 1 、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或续签合同可不用再提供)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5-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 10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11 )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 12 )上一个周期的检验报告; ( 13) 2 、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 、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
辽宁省质监局电梯维保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