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甲方:乙方: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杨平地址:地址:珠海市金鸡路122号6楼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开展劳务派遣事宜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乙方)根据用工单位(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招聘员工,通过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将员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的一种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第二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劳务派遣服务的总协议。其中派遣人员名单、派遣岗位、派遣人员数量、派遣期限、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均以附件《派遣人员确认表》列示。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章协议期限第三条本协议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第三章派遣员工的管理第四条派遣员工的招聘、录用(一)乙方依据甲方提出的人力资源需求,通过公开招聘、择优选拔,按比例为甲方提供候选人及相关材料;甲方对候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验、考核,并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确定录用名单。(二)乙方对外公开招聘、在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时,可注明“外派甲方协作员工”字样,但招聘内容应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招聘可由甲方协同乙方进行,以确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人选。第五条派遣员工培训乙方负责新录用派遣员工的公共职业培训(岗前培训),培训场地及相关的培训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负责派遣员工的生产或业务技能培训等,培训场地及相关的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六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单位实际情况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工作制:(1)甲方安排乙方派遣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乙方派遣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派遣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安排乙方派遣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派遣员工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派遣员工休息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派遣员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2、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派遣员工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派遣员工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4、计件工资制:根据派遣员工工作实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但不计加班工资。(二)甲方负责乙方派遣员工的日常考勤、绩效考核和劳动纪律管理,并定期将派遣员工的考核情况提交给乙方,作为乙方对派遣员工奖惩的基本依据。第七条工资待遇及发放时间、发放方式(一)派遣员工的薪酬标准由甲方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每月按在册派遣员工实际人数为派遣员工结算工资。(二)派遣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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