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整体说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主要是反映改革的进展情况表中所填的数据为进度数据,要求填写每期期末(累计)数和本期新增数。其中期末(累计)数,主要是指标在统计期期末状态,有些指标需要填写林改以来发展到现在的累计数。本期新增数,主要指统计期内数值的变化状况。表中浅绿色指标统计累计数指标1确权面积:是指经过本次林权改革,已经明确产权归属的集体林地面积。指标2确权到户面积:包括自留山、家庭承包经营和联户承包面积。自留山面积:指“三定”时或这次林改中,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划定的自留山。家庭承包经营面积:是指通过均分到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面积。联户承包面积:是指多个农户共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面积,共有一个林权证。指标3股份制经营面积:是农民持有股份,林地由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面积。指标4集体统一经营面积:是指由集体统一经营,未将股份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林地的面积。指标5发证面积:是指已发放林权证的集体林地面积。指标6发股权证面积:是指已发放林权证的股份制经营林地面积。指标7签订承包合同面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面积。指标8集体林中天然林面积:是指林地权属为集体林的林地中天然林的面积。指标9公益林面积:是指集体林中天然林划为公益林的林地面积。指标10商品林面积:是指集体林中天然林划为商品林的林地面积。指标11家庭经营(面积):集体林地中由农户家庭经营的林地面积。包括自留山(指“三定”时或此次林改中,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划定的自留山);家庭承包经营林地(指通过均分到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联户承包经营林地(指多个农户共有一个林权证,共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等。指标12自愿退出承包权的农户数:指承包集体林地的农户自愿解除承包关系的户数。指标13-14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是指纳入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集体林地面积。指标15-20育林基金: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虑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核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指标21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金额(不含育林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按收费性质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等二类。(一)"行政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二)"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按收费类别分为: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鉴定类收费、考试类收费、培训类收费、其他类收费等六类。(一)行政管理类收费。行政管理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其中,"证照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管理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发各种证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费。主要包括注册费、登记费、手续费、审验费、审查费、签证费以及各种证照收费。(二)资源补偿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指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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