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讲座
学习法律知识,争做守法的好少年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受各种新鲜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是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分辨的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法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害公民私有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时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当受到惩罚性。今天,在座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处罚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作了年龄和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受刑事责任,意识就是凡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视为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受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安全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到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能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及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如果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然未达到能完全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多种不良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得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实例:一个发生在2005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五月份的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在附近一所小学教室的一张书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到害死人,认为小学生喝了只会拉
法制讲座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