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七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内容。 A7 通知买方就货物已交付上船向买方发出详细通知, 以及通常为使买方获取货物办理手续所需的其他通知。 A8 交货证据、运输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除非另有约定,自费并毫无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运至约定目的港的常规运输单据。该单据( 例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水运单据) 必须载明合同货物, 签发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 使买方能够在目的地向承运人提货, 而且除非另有约定, 使买方能够通过把单据( 可转让提单) 转让给下一个买方或通知承运人而出售运输中的货物。当这类运输单据签发有数份正本时, 必须向买方提交全套正本。如果该运输单据提及参照租船契约办理,卖方还必须提供一份租船契约副本。如买卖双方约定用电子手段通讯,上述单据得由相当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信息代替。 A9 核对- 包装- 标记支付根据 A4 款规定交货所必需的核对( 如核对品质、丈量、过磅、计数) 费用。自负费用提供其安排的货物运输所需的包装( 除非该行业习惯以裸装方式装运该合同货物) 。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A10 其他责任根据买方要求, 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用, 向买方提供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为进口货物所需和货物必要时通过第三国由装运国及/ 或产地国签发或转发的任何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A8 款所列单据除外)。应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办理保险所需的资料。 B 买方必须 B1 支付货款按销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B2 许可证、批准书和报关手续自负风险及费用, 领取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批准书, 并办理为货物进口及必要时通过第三国所需的所有通关手续。 B3 运输合同无义务。 B4 接货根据 A4 款规定接收货物,并在指定目的港从承运人处收取货物。 B5 风险转移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其未按 B7 款规定作出通知,则自约定日或规定装运期限终止日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以该项货物已妥善地拨归该合同, 即货物已清楚地另外堆放, 或已以其他方法确定为合同货物者为限。 B6 费用划分除了 A3 款规定外, 支付自货物根据 A4 款规定交付后与该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除非定期班轮公司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已收取这类费用开支, 支付货物在海运过程中至目的港为止与该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开支以及卸货费,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支付自约定日或规定装运期限终止日起因其未能根据 B7 款规定作出通知而引起的额外费用, 但以该项货物已妥善地拨归该合同, 即货物已清楚地另外堆放或已以其他方法确定为合同货物者为限。支付货物进口或必要时通过第三国所需付的一切关税、税收及其他法定收费及通关手续费用。 B7 通知卖方一旦确定装货时间及/ 或目的港,就之向卖方发出详细通知。 B8 接货证据、运输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如果运输单据符合合同根据 A8 款接受运输单据。 B9 检验货物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货物装船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当局规定需作法定检验者除外。 B10 其他责任支付为获取 A10 款所提及的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并补偿卖方因根据该款提供协助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COST , INSURANCEANDFREIGHT(CIF) 成本加运保费( 指定目的港) 术语“成本加保运费”意指卖方负有在 CFR 术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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