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县政协机关小车管理制度一、小车安全管理 1、小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严守操作规程, 不断学习和熟练掌握各种道路交通的新要求、新规章, 提高驾驶技能, 增强安全意识。 2、除领导工作用车时间外, 其余时间车辆一律停放在政府大院指定停车场或办公楼旁靠边位置。严禁私自将车开回家,或在外过夜。否则,出现被盗或损坏,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3、因驾驶员违章驾驶造成的扣分和罚款费用, 单位不予承担和报销。 4、驾驶员私自用车出现交通事故, 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因公出车出现交通事故,按事故责任分担后实际造成损失的 20% 由驾驶员承担。 5、严禁私自将车交给非指定驾驶员驾驶。否则出现事故的, 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非驾驶员身份者不得驾驶车辆, 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协调批准后上车。二、小车使用和管理 1 、机关小车本着确保主席用车,优先工作用车,服务大型活动用车的原则,平时由乘车主席调度,重大活动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办公室调用主席车辆下乡或县外出差, 须经主席同意。遇有外出或重要活动,需换车使用的,由分管机关的领导统筹协调安排。 2 、专委会工作用车及老干部用车,需事先向车属主席申报,经车属主席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 3、实行用油登记制。每车每次领取 40 升或 100 升油票并同时填写领油登记。油票由财务员按月购买,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掌握。 4 、出车在外地,如确需途中加油,报销长途油料发票时,应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共同签名方可报销。 5 、驾驶员在主席没有外出活动或者离车外出期间,应按时上下班,并接受和完成办公室安排的临时任务。 6 、机关非公务借车或外单位借车,须经乘车主席同意,且所有费用由用车人自理。三、小车维修及费用管理 1 、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2 、车辆需要维修,由驾驶员先写出维修报告(填写《车辆请修报告单》), 乘车主席审查签字后由机关分管后勤负责人按财政管理程序报批并安排检修, 严禁先操作后请示。检修时, 须由办公室安排专人陪同并到指定维修点维修,驾驶员应随车在厂监督修理。 3 、车辆维修完毕后,应由驾驶员和陪同人员共同核实修理项目费用, 共同在维修单和发票上签字, 并按财政管理办法履行结算手续。 4 、车辆保养和机油更换要按保养要求和行驶里程办理,并严格履行保养登记程序。其保养手续按维修程序办理。 3 财务管理制度 1 、按照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要求,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2、机关成立财务管理小组。财务管理小组由分管机关的副主席、秘书长、机关分管后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报账员组成。所有财务单据实行办公室相关人员经办,机关分管后勤工作的副秘书长复核登记, 秘书长审核、分管机关副主席签批的办法。 3 、机关日常开支实行审批制。 150 元以内的开支由机关分管后勤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批, 300 元以内的开支由秘书长审批, 1000 元以内的开支由分管机关副主席审批, 1000 元以上开支报主席审批, 500 0 元以上的开支由主席办公会决定。 4 、机关原则上不允许公款私借,因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按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借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逾期未还者,从其补贴中扣还。 5 、公差外出需要借款的,须填报《机关事务报告单》,由分管机关的副主席批准,公差结束后,一周内须结清账款。 6 、财务收支情况及各类包干经费使用情况每月以汇总表和报告单等形式分别向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报告, 全年收支情况年终向机关全体人员通报。重点资金使用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公开。 7 、机关所有购物及在外印制文头、资料、帐表等均由秘书长指定专人会同报账员一同办理, 所有开支每月进行一次结算, 结算时间一般在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上午。 4 8 、机关所有人员因公在外争取资金或以其他形式取得收入,需事先报批。所有收入由单位缴纳财政专户, 使用程序与包干经费相同, 不得将争取的资金在机关财务“账外循环”,自收自支。接待管理制度 1 、机关接待工作要做到热情、周到、节俭。 2 、日常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上级来客由办公室和接待办共同接待。由分管机关副主席或秘书长协调安排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 3 、除包干经费和上级来客以外的所有接待一律实行派餐通知单制度。来客派餐由秘书长或分管机关副主席批准后, 由机关分管后勤的副秘书长签发通知单。指定的接待人员凭通知单到相关定点餐馆就餐并在进餐发票上签字。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客餐通知单的,需在 3 天以内予以补办。无客餐通知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4、来客一般安排对口人员陪餐。陪餐人员每次一般不超过三人。工作人员按工作餐标准安排。 5、县内来客工作餐标准按人平 20 元至 25 元标准执行, 县外客人的接待标准按人平 30 元至 50 元标准执行(根据客人级别确定) 。烟酒、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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