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写作社会学理论史———读默顿《论理论社会学》田耕一门学科的理论史具有什么样的意义?我们通常从理论史的写作对于该学科的意义出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的问题相应地也就变成了一门学科理论史对该学科的意义是什么?这两个问题并不难区别: 前者指理论史可能会在专业学科之外有“理论”或者说“思想”本身的意义,而在后者那里,理论史编纂必须获得本学科之内的合法性,或者说它应当首先具备本学科的一项专门研究的身份。那么这两种理论史的意义之间有什么关联,它们的差别是否对我们理解和研究社会学理论, 甚至是社会学构成实质的影响呢?作为现代社会理论的“兵工厂”,社会学的理论史写作在这个问题上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饱和的张力。我们不妨先从社会学家默顿的《论理论社会学》中对社会学理论的体系和历史的区分来讨论这个问题。“历史”和“体系”之分是默顿写作社会学理论史的前提。前者代表着一种庞杂的整体,所有被称为社会学理论的都可以进入“理论史”的讨论,鱼龙混杂,其中不乏错误的假设、陈腐的教条和不会带来任何帮助的错误;而后者代表的是“过往社会学理论的选择性积累(selective accumulation),(也正因为有此选择)这些理论经受住了经验研究的检验”(Merton,1967:3),默顿强调在清楚区分二者的前提下,才谈得上互动。很显然,“包容性”(inclusiveness)并不是分清系统和历史的合法标准(Jones,1977:290),相反,它正是默顿要批评的理论史的缺陷。理由很明显,大杂烩很容易走向简单的学说编年史,从而使得理论史工作对理论的体系无甚助益(Merton,1967:2)。默顿开门见山地表达了他对社会学理论史处于一种“半吊子”状况的不满:对过往理论的批评性总结的编辑,再佐以对理论家生平的考察实则是不伦不类(Merton,1967)。在他看来,必须重新树立更为“标准”的社会学理论史写作,它也将成为在社会学内部建立这个专门研究领域的契机。默顿以为,这个专门的理论史恰恰不能交还给那些熟悉经典社会学理论传统的社会学家去写 225 作和教授。那么,社会学需要什么样的理论史呢? 对默顿来说,处于自然科学(成熟的“科学”)和人文学科之间的社会学有观念史(historyofidea)和科学史(historyofscience)两种写作理论史的路数。不难看出,前一种路数的许多问题正是默顿通过对社会学理论史的讨论要检讨的。尤其是在处理理论发展中的“连续”(continuity)与“断裂”(discontinuity)时,观念史的“好古主义”顽疾(antiquarianism)更是理论史本身容易掉进的陷阱(Merton,1967:8-26)。因此,从一开始,默顿就表明,社会学理论史的半吊子状况,不在于熟读传统的社会学家自认为可以兼任这项工作,而在于他们的写作本身也不符合“有社会学品位的社会学理论史”(sociologicalhistoryof sociologicaltheory,Merton,1967:2)。他在本书伊始就表明,我们需要通过“科学史”,准确地说是库恩(ThomasKuhn)之后新的科学社会学,来重写社会学的理论史(Merton,1967)。前人理论对于后发理论来说,究竟是一种早已存在但没有被注意到的“已发现”(prediscovery),还是一种真正具有前驱意义的“预见”(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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