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自2016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注意: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可以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登记条件(一)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拟设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三)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事项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可载明备选名称)申请方式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 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办理流程1、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2、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七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七个工作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 .设立商事主体涉及前置许可事项或者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应当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其他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可申请延长三个月。保留期满仍未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可以申请延长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一次(三个月),经延期的预先核准的名称不得再次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证件。注:投资人调整的,需另行申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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