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绵工商游函〔2013〕2号绵阳市游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红盾春雷行动”诚信广告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工商所(队)、机关股室、消保中心:为了认真开展“红盾春雷行动”,确保在此次行动中诚信广告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局制定了《绵阳市游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春雷行动”诚信广告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现将此意见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绵阳市游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春雷行动”诚信广告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绵阳市游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月18日附件:绵阳市游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春雷行动”诚信广告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红盾春雷行动”的通知》川工商办(2012)391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局的安排布置,区局研究制定了《绵阳市游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诚信广告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各执法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宣传动员(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10日)在宣传动员阶段,各单位要按照“红盾春雷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资源,开展形式多样,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如利用个私协会学习会、集中广告经营者动员、互联网本地论坛、LED户外电子显示屏、张贴栏等开展“红盾春雷诚信广告专项行动”专栏,充分利用此次集中行动契机,深入宣传广告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二、组织实施(2013年1月11日至4月5日)(一)广告工作自查自纠(1月11日至1月26日):广泛发动主流媒体、广告经营单位结合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的要求,对本单位在广告承接、广告审查、广告发布以及广告发展规划、奖惩制度、广告经营指标考核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照现有广告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自查,建章立制查漏补缺。在自查自纠阶段,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行政指导力度,指导媒体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媒体要写出广告工作自查自纠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列出整改时间表并加强跟踪检查督促。(二)广告市场巡查(1月11日至3月21日):结合本地实际,对主要市场及商品人流集中地散发印刷品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各执法单位对户外广告的巡查纳入常规化管理,每天登陆市局户外广告登记网站,查看登记情况,进行备案,监督管理好本辖区的户外广告。(三)违法广告案件查办(1月11日至4月中旬):对上级部门交办的广告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第223号)要求,依法从重处罚,限时办理。对在广告监测、广告市场巡查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虚假违法广告等,及时依法立案查处。执法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办与司法衔接工作,符合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广告案件主要查处五类:一是医疗、药品、食品和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二是以健康咨询节(栏目)名义,新闻报道形式和出现医疗技术及疾病名称的医疗广告;三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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