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从业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并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持有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持有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员工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这五个等级虽然是从低到高的排列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取得较高级别必须从较低级别开始,如果条件具备,可以直接考取较高等级的资格证书。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一)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二)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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