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曾祺纪念馆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因汪曾祺纪念馆建设工程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对该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制定如下补偿方案:一、房屋征收工作机构1、房屋征收主体:高邮市人民政府2、房屋征收部门:高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高邮市工业总公司高邮市高邮镇人民政府二、征收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汪曾祺纪念馆建设工程。2、征收目的:汪曾祺纪念馆建设。3、征收范围:详见汪曾祺纪念馆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三、房屋补偿政策与标准(一)房屋征收补偿依据房屋征收与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高邮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高邮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高邮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市政府关于切实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行为的意见》、《高邮市直管公房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执行。(二)房屋补偿内容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汪曾祺纪念馆建设工程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前期调查及采样评估,其补偿内容为:(1)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装饰装修与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水电等其他补助费。(2)营业用房: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水电等其他补助费。(3)生产(办公、仓储)用房:被征收房屋重置价值、土地补偿价值、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水电等其他补助费。(三)被征收房屋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之日的时点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协商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分户评估报告为准)。营业用房是指土地按商业用地出让,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载明用途为商业用房的;生产(办公、仓储)用房按其房屋结构确定重置价格,土地补偿价格按照国土部门的规定,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性质、用途以房产和土地证载为准。四、房屋征收实施时间该工程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27日,时间30天。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其中:1、住宅房屋证载面积小于32m2以下的,且在本市范围内另有其它住房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安置。2、被征收人因房屋面积小、补偿费用低,无能力购买安置房的,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可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3、主房未列入征收范围,征收其附属用房的,按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件给予相应补偿,实行货币安置;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原则上按违法建筑处理。4、征收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按《高邮市直管公房征收补偿安置规定》执行。(二)货币补偿安置办法1、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合法建筑面积)+奖励(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合法建筑面积×10%)+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水电等其他补助费。2、营业用房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合法建筑面积)+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水电等其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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