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5131产品采购技术规范由复合钢板制造的2级设备的压制封头0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未被特殊采购技术规范包括的由复合钢板制造的2级设备的压制封头。1基体材料用以制造封头的钢板必须按产品采购技术规范M5130“复合钢板”中的规定采购。钢板可在未经处理的状态下交货。在这种情况下,,在见证件上截取试样以验证其力学性能。见证件应按M122规定作性能热处理随后作消除应力热处理,或只作性能热处理。,制造商必须制订一份制造程序,其内容如下:——封头在钢锭中的位置,尤其要在封头和试料上标明锭块轴线方向和最终轧制方向()。——成形工艺标识;——验收试验用试料在封头上的位置;——试样在试料上的位置图。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列出各种加热、压制、可能的机加工、热处理、取样和无损检验的操作过程。成形车间必须按照规定的试验记过,验证所采用的制造工艺能使零件达到要求的尺寸特性和力学性能。——热处理如果钢板以热处理的、未压制的状态交货,则压制封头在成形后必须做再生热处理。这种热处理工艺与产品采购技术规范M1131规定的性能热处理工艺大致相同。如果钢板以未热处理的、未压制的状态交货,则压制封头必须按产品采购技术规范M1131的规定做性能热处理。3批的组成所谓批是指来自同一母材钢板并经相同制造过程生产、同炉热处理或热处理制度相同的压制封头所组成。但是每批必须限于尺寸近似的封头,规定如下:emax/emin≤,变形量均在10%以内。。,。如果这种取样不可能,则应从基体钢板上截取。在这种情况下,见证件必须和封头一起经全部压制加热过程,然后在封头再生热处理或性能热处理前将其焊接在封头上。见证件应作适当标记,尤其要标明外拱线和终轧方向。试料应有足够的尺寸以提供所有试验和复试所需的试样。不得在距试料或见证件的热处理端部距离小于板厚的部位截取试样。为满足这一要求,允许制造商在热处理前用一块焊在钢板或试料整个厚度上的隔热板来保护其边缘部位。试样应与产品采购技术规范M5130的规定相同或尽可能接近。(采用M122的通用条文)在取料后不经热处理的试料上进行试验。,必须做一组与产品采购技术规范M5130的规定相同的试验。。,允许重新热处理。重新热处理的条件必须列入试验报告。在此情况下,。。轧制车间和成形车间所作重新热处理总次数不得超过2次。。如果供货商不要求采用M122的通用条文,则该封头按本节规定进行验收,在这种情况下,不进行交货状态试验。。名义保温温度为615℃。、取样方向和试验温度,均与交货状态下的试验的要求相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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