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丰润分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法 为确保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能,防止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一、 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 1、投诉人认为本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不适当的; 2、投诉人认为本机关违法履行职责或者不作为的; 3、投诉人认为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二、 行政执法投诉由局法规宣传科负责受理,局法宣科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查,局领导班子经集体讨论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三、投诉电话设在局法宣科,投诉电话:6762126。 四、 行政执法投诉的办理应坚持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一般投诉在十日内办理结束,若需延长办理时限,须经局领导批准,并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原因。 五、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结束由法宣科负责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将材料立卷归档。 六、 受理投诉的经办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有关的秘密事项,不得泄露有关情况。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丰润分局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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