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论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论文
简述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
提要实行新会计准则之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需要相应进行调整处理;而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对该事项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本文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基本概念入手,通过比较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对企业年终申报应纳税汇算清缴前、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分析、归纳出二者的不同,并力图通过实例说明调整方法。
关键词:资产负债;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度末和会计中期期末。其中,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公历12月31日;会计中期通常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会计中期期末相应地是指公历半年末、季末和月末等。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其特点:①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得以证实的事项;②对按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规定及原则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年度终了5个月内,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后,如果是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尚未办理纳税申报的,应按调整后的会计处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已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重新按调整后的会计处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办理纳税申报。如果是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后已汇算清缴的,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即财务报告年度或纳税年度的次年)的纳税调整。
2、会计处理上,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二、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在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不同
从以上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看,在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时具有不相同的特征,并最终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业务处理。
1、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在是否对资产负责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调整所遵循的时间不同。企业主要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间为依据,而所得税法主要以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依据。
2、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必须在报告年度处理,而所得税法要求按不同情况对资产负责表日后调整事项做出处理或不做处理。
3、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原则不同。会计准则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而所得税法是以法律的强制性为原则。
4、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对所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否计入报告年度(或纳税年度)使用的界限不同。会计准则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界限,而所得税法则以是否完成汇算清缴为界限。
三、举例说明
新达公司2005年11月30日销售给海洋公司一批商品,取得收入2,5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新达公司发出商品后,按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2,000万元,此笔款到年末尚未收到,新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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