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奖励制度.doc金寨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金寨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是服务社会的科技服务机构,为强化本中心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本中心所有员工。第二章奖励第3条本中心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检举违规或损害本中心利益的行为。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为本中心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第5条本中心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服务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综合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1)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科技服务工作。(2)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3) 其他对本中心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4)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本中心设有金额为30卜500元不等的共三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200元。第9条对杰出服务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300-500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20卜300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第三章惩罚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1)对待服务对象不热情、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串岗、闲谈。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在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
中心奖励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