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五条“新能源”第1项“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中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境内,项目永久占地面积868700m2(),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灌木以及少量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本项目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075号),明确本项目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同意盐边县红格大面山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在红格镇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地太阳能资源丰富,无明显地质缺陷,项目运营过程不排放工艺废气,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和林灌,不外排,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场界可达标排放,项目周围没有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根据盐边县林业局《关于盐边县红格大面山并网光伏电站项目选址区域是否存在珍稀物种问题的复函》(边林函[2014]12号),项目选址区域内不存在珍稀动植物资源;盐边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盐边县红格大面山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光伏板选址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说明》(盐国土资函[2014]66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关于盐边县红格大面山50MW光伏电站项目影响区范围内未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川国土资储压函[2014]146号),明确本项目影响区范围内无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对本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川国土资环备[2014]529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攀枝花供电公司《关于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红格大面山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并网意向书》,明确原则同意项目建成后并入攀枝花电网运行。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盐边县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盐边县电力规划,选址合理。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环境空气质量本项目所在区域各项监测指标SO2、NO2和PM10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反应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并具备一定的环境容量。(2)地表水环境质量项目区金沙江各监测断面各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限值要求,表明金沙江在本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并具备一定的环境容量。(3)声环境质量项目场界各噪声监测点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4)生态环境本项目所在地以草地和灌木为主,项目评价范围内未发现珍稀野生动植物,也没有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污染治理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1)施工期①废水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活动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是冲洗施工车辆和设备产生的含泥沙、悬浮颗粒物等废水,以及施工场地雨污水和场地积水,施工期间要修建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绿地施肥。施工期结束后施工人员办公生活废水影响随之消除,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②废气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其扬尘污染主要来自于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和材料运输等。通过在作业现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防尘围档、施工车辆运输采用封闭运输、施工场地进出口铺设草垫或钢板、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及时清运建筑渣土等措施可以有效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③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施工期损坏的材料、组件、多余的土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损坏的材料或组件中废太阳能电池板由厂家回收,其余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损坏材料由施工单位收回;由于项目区地形比较平坦,且工程在设计时尽可能地按照原地形进行设计。因此工程基本不会产生多余土方,环评要求项目施工若产生多余土方,则用于站区进场道路建设的地基用土或回填站区附近的低洼地,不得随意堆放;施工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砂石、石块、碎砖瓦、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分类收集后能够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量较少,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因此,施工期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④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设备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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