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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奖励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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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 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 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 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 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 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 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 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 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 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 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 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靖江市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强化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 号)、《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5号)、《江苏省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奖励办法(试行)》(苏劳社察[2006]17 号、苏财发[2006]107 号),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第三条举报下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得到奖励: 1、用人单位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 2、同一用人单位有 50人以上未签劳动合同或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3、单位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4、其他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行为。第四条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有明确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主体; (三)提供被举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主要事实; (四)提供的线索和事实事先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掌握; (五)举报所反映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的,依法对被举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罚没收入实行票款分离,统一缴入同级地方国库。第六条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案 200 —2000 元人民币。举报使用童工行为,按查实的使用童工人数每一名奖励举报人 500 元,最高不超过2000 元。举报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罚没金额或违法程度确定。有罚没的按罚没金额的 10% —2O%的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0 元。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审批制度,并将举报奖励的奖金发放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的,将以函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举报人。举报人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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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