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AD文件管理编号原则
Management of CAD documents--Numbering principles
GB/T --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辅助设计(以下简称CAD)文件编号的总体原则、基本要求、分类编号和隶属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CAD文件的编号管理。各行业或企业可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制定其细则。
2 总体原则
CAD文件在进行编号时,一般可以采用下列字符:
a) 0~9 阿拉伯数字;
b )A~Z 拉丁字母(O、I除外);
c) - 短横线;
d) . 圆点;
e) / 除号。
CAD文件在进行编号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a)科学性;
b)系统性;
c)可延性;
d)规范性。
3 基本要求
每一个CAD图或设计文件均应单独编号。
采用表格图时,表中每种规格都应单独编号。
同一CAD文件使用两种以上的存储介质时,各种存储介质中同一内容的CAD文件都应标注同一代号。
CAD图及设计文件一般可采用分类编号或隶属编号,也可按各行业有关标准或要求编号。
4 分类编号
CAD文件的分类编号,按对象(产品、零部件、工程项目)、功能、形状等的相似性,采用十进位分类法进行编号。
分类编号,其代号的基本部分由分类号和特征号两部分组成,中间以圆点或短横线分开,圆点在下方,短横线在中间。必要时,可以在首部加识别号,在尾部加尾注号。
十进位分类编号法是将需要编号的CAD文件等按其特征、结构或用途分为十级(0~9),每级分十类(0~9),并根据需要按级、类、型、种、项五位数字组成特征号,见示例1、示例2。
示例1
示例2
5 隶属编号
CAD文件的隶属编号,即按产品项目或工程项目的隶属关系编号,隶属编号分全隶属编号和部分隶属编号两种形式。
全隶属编号
全隶属编号,其代号由产品代号或工程代号和隶属号组成,中间可用圆点或短横线隔开,必要时可加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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