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为了建立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的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五条公司名称:唐山XXXXXX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唐山市路北区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第七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九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和身份证号第十二条股东名称:xxx住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和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股东承担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以及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以上出资股东已定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足额缴纳。第十六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第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因经营需要,股东减少出资;(二)其他原因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八章股权转让第十九条股东对公司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条股东可以向其他人转让股权。股权转让由股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和转让手续。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出资人为公司股东,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自任或聘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及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作出的决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自任。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可连任。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损失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作出的决定,采用书面形式签名。执行董事对所作决定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第二十七条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第二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监事由股东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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