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屯司法所业务工作规程第一章:人民调解工作一、排查的范围:本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矛盾纠纷。二、排查矛盾纠纷的方法步骤: 1 、乡镇(街道)调委会负责调处本乡镇(街道)跨行政村(社区) 和村( 社区) 调委会久调未决的重大疑难纠纷;村( 社区) 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 社区) 的一般性纠纷;组( 居民小区) 调解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常见纠纷的调处; 2 、各调委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如遇重大节假日要重点排查; 3 、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一进行登记; 4 、摸排出的矛盾纠纷,按轻重缓急进行疏导化解,力争将矛盾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 5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员)首先要做好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防止矛盾激化, 同时应及时调查了解纠纷发生的情况,及早安排调解时间,拟定调解方案。三、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程序(包括预防程序和调解程序): (一)、预防程序 1 、预测。各调委会要紧紧抓住当前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和预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矛盾纠纷的发生规律,及时向有关部门做出预警; 2 、预防。根据分析预测的结果,及时对苗头性的矛盾纠纷进行提前预防; 3 、防止纠纷激化。(1 )、抓苗头,建立信息网络; (2 )、抓重点,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3 )、抓调解,果断制止即将激化的矛盾纠纷; (4 )、抓治本,强化法律意识。(二)、调解程序 1 、受理:一是申请受理,二是主动受理,三是移交受理。 2 、调解前的准备(1 )、选定调解主持人;( 2 )、调查核实纠纷情况; (3 )、拟订调解方案。 3 、进行调解(1)、告知权利义务;(2)、双方当事人陈述;(3)、进行调解;( 4 )、达成协议。 4 、订立人民调解协议。 5 、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 6 、回访工作。四、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排查工作中应做到“四个”底数清。一是所辖区的重点户、重点人底数清; 二是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环节底数清; 三是对“两劳”释解人员底数清; 四是对已经发生的纠纷的调解情况底数清。五、司法所( 人民调解委员会) 要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制宣传教育, 力争做到调解一件, 教育一片的效果。六、司法所要经常性的指导基层调委会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并协助基层调委会调处重大疑难纠纷。第二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的原则; 2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3 、坚持市场化安置就业的原则; 4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5 、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二、工作职责: 1 、对回归刑释解教人员,做好建档入户登记,及时协调基层建立帮教网络,认真做好信访解答和工作处理; 2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做到情况熟、人员底数清,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具体困难和问题; 3 、对基层帮教组织的帮教和安置就业,做好协调指导和工作督促检查, 帮助解决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协调全区企事业单位做好刑释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 4 、负责做好基层帮教组织骨干成员的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熟悉掌握党和国家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政策水平; 5 、积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协调、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做好自谋职业、自我安置和外出发展,做好思想引导; 6 、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摸排工作,搞好回访考查,抓住工作重心,及时推广在工作中出现的典型和经验,表彰鼓励先进; 7 、认真做好年度统计报表工作,为上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三、工作对象: 主要是针对刑满释放( 5 年内)或解除劳动教养( 3 年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没有生活出路人员通常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四、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 1 、通知接受:区“两劳”安置办公室(区司法局)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 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街道) 安置帮教办公室(司法所); 2 、建立个人档案:司法所根据刑事解教人员释放通知书对帮教对象进行登记并对帮教情况进行记录,每年帮教活动不少于一次; 3 、建立帮教小组:对每一名释解人员均成立一个相应的帮教小组,小组成员由责任民警、村(居)委会和释解人员亲属等组成,帮教小组在司法所指导下开展工作。(二)实施阶段: 1 、申报户口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道,并按照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2 、落实见面教育,询问、家访:要有询问笔录和帮教档案及相关工作台帐; 3 、司法所指导帮教小组开展工作; (三)重点监控: 司法所和帮教小组对列入重点人管理范围的释解人员要重点管控,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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