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住房迁移考核办法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推进 2011 年度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工作, 强化拆迁属地管理责任, 确保圆满完成全年拆迁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将中心城区房屋拆迁工作列入区政府 2011 年度考核计划。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中心城区房屋拆迁任务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区拆迁办。二、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完成质量与任务量相结合原则;年度考核积分与单体项目计分相结合的原则。三、考核内容(一)各街道办事处 1 、组织领导( 5分) :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拆迁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拆迁工作领导机制,并明确 8-10 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拆迁工作,具体负责政策宣传、调查评估、组织推进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2 、拆迁管理( 5分) :根据各项目情况组织拆迁实施力量,人员分工明确、管理规范有序, 政策知识培训有效开展, 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拆迁实施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确保做到拆迁协议合法完善,各类疑难问题处理妥善有力,拆迁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无拆迁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3、实施推进( 70分): 切实落实属地推进责任, 按照任务要求制订可行的拆迁推进计划, 合理组织和调配人员力量, 加强宣传动员和协同配合, 提高工作效率, 确保在拆迁公告发布后 2 个月内完成拆迁任务。 4、政策执行( 10分): 严格按照市拆迁补偿政策要求, 做好拆迁评估有关工作, 组织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按标准落实拆迁补偿资金, 并将每户协议情况进行公示, 及时组织实施违章建筑拆除及经批准的行政强制拆除工作, 切实维护中心城区良好的拆迁市场秩序。 5 、信访化解( 10分) :重视拆迁信访矛盾化解,建立拆迁信访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长效机制, 畅通拆迁信访信息渠道, 落实不稳定因素稳控措施和重大、复杂、疑难拆迁信访问题处理主要领导负责制, 确保拆迁信访问题在本辖区内解决, 确保无进京赴省上访的重大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二)区拆迁办牵头做好拆迁补偿协议审核把关,确保协议审核、资金拨付的速度不影响拆迁推进, 负责行政强拆有关材料组织和申请报批工作。深入开展拆迁补偿业务指导, 督查拆迁推进速度, 积极协调化解拆迁矛盾, 及时上报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拆迁实施人员培训管理,规范拆迁市场秩序。四、考核实施(一)考核主体由区考核办负责拆迁工作年度考核。(二)计分方式(年度任务考核 90 分及以上为合格) 1、基本分值。按照上述考核内容计算各拆迁项目考核得分, 所有项目考核得分累加求平均值为年度考核得分基本分值。各街道实施项目在拆迁公告后 2 个月内完成的, 年度考核分值为满分;如有拆迁项目在拆迁公告后第 3 个月内完成的,年度考核分值为 90 分;如有拆迁项目在拆迁公告后超过 3 个月未完成的, 每户每月扣减 2分。各项目考核得分和年度考核得分均采用百分制。 2 、加分事项。如在拆迁公告后 2 个月内提前 10 日完成的,加 5 分;年度任务超过 1 个拆迁项目的街道, 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第 2 个拆迁项目的在基本分值上再加 2分, 完成第 3 个拆迁项目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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