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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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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2008年3月31日沪关院教〔2008〕50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选修课的教学管理,提高选修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教学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面向全院学生设置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第三条选修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二)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三)有利于引导学生拓宽视野、及时了解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和学科前沿、跟踪高新技术等;(四)鼓励开设学科交叉类、通用技能类、创新类、研究性教学类等课程。第四条选修课教学的基本要求(一)教材(讲义)、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教学基本文件齐备;(二)使用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或获奖教材;(三)使用讲义,应指定阅读参考书目。第五条选修课的师资条件(一)教师应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二)教学经验丰富,系统地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含一门)并有三年以上教学经历,教学效果良好;(三)对所开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第六条教师开课程序选修课是学院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部)要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积极指导所属各教研室提出选修课的课程开发建议,组织教师积极准备,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一)任课教师填写《选修课程简介表》(附件1),向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二)系(部)对任课教师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提出初审意见,报教务处;(三)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提出复审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四)需控制听课人数的选修课程,须在《选修课程简介表》中注明,选修不满20人的选修课,不予开课。第七条学生选课程序(一)学生选课应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段内上网进行。网上选课操作流程按《教务信息软件WEB网上选课操作步骤》(附件2)进行;(二)学期校历第14周教务处网上公布下一学期选课通知和拟设置选修课课程简介、教师简介、上课时间等信息;(三)学生上网选课前应充分了解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师简介、课程简介等信息,根据选课通知的要求进行网上选课;(四)选课由学生本人进行,因本人主观原因而未选、错选、漏选有关课程,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五)学生一周内(选课时段)可对所选课程做出调整和确认,因网络系统等客观原因造成选课不当,须经教务处核准后修改;学生所选课程在教务处正式公布《课程表》后不准退选、改选、重选;(六)当教学资源不能满足学生选课需求时,教学管理选课系统将采用优选(次序优先)或筛选(随机抽取)确定超出教学资源所能容纳的学生,该部分学生应当重新选课;(七)公共选修课设上限人数为100人,专业选修课设上限人数为70人;未达下限20人(不满)的选修课程,已选报的学生应当重新选课;(八)学生选课名单与课程表同时下发系(部)。第八条学生选课之前应当参加评教,未参加评教者不得选课。第九条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参加课程修读和考核;已办理选课手续但未参加该课程教学活动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本课程考核资格,并在考核前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未参加期末考核者(申请缓考者除外),其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第十条选修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按“考查课”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考核合格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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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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